来源:魅力女人网 发布日期:2008-04-01 14:20:43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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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美发场所应配备皮肤病患者专用工具箱,设有明显标识,一客一消毒。
(三)美容美发场所应配备专门摆放美容美发用品、器械、工具的工作台、物品柜或器械车。
第三章卫生操作要求
第八条操作规程
(一)美容美发场所经营者应按照本规范有关要求,参照《推荐的美容美发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方法》(见附录1)和《推荐的美容美发场所及其设施、设备、工具清洁计划》(见附录2),制定本场所具体的卫生操作规程。
(二)经营者应当认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卫生操作规程,从业人员应当熟悉本岗位卫生操作规程并严格按规程操作。
第九条公共用品用具采购
(一)采购的公共用品用具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要求。采购的一次性卫生用品、消毒产品、化妆品等物品的中文标识应规范,并附有必要的证明文件。
(二)采购公共用品用具应向经销商索要产品卫生质量检测报告或有效证明材料,物品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文件和记录应妥善保存,便于溯源。
第十条公共用品用具储藏
(一)公共用品用具应按服务功能和种类分类存放,专柜专用,保持洁净。
(二)化妆品、消毒产品储藏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变质或过期产品应及时清除并销毁。
第十一条公共用品用具消毒
(一)毛巾、面巾、床单、被罩、按摩服、美容用具等公共用品用具应一客一换一消毒,清洗消毒后分类存放;直接接触顾客毛发、皮肤的美容美发器械应一客一消毒。
(二)公共用品用具如需外洗的,应选择清洗消毒条件合格的承洗单位,作好物品送洗与接收记录,并索要承洗单位物品清洗消毒记录。
(三)美发用围布每天应清洗消毒,提倡使用一次性护颈纸。
第十二条公用饮具消毒
(一)公用饮具应一客一换一消毒,消毒后贮存于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饮具应分开存放。保洁柜应保持洁净,不得存放其他物品。提倡使用一次性饮具。
(二)饮具清洗消毒后应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符合《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
第十三条美容、美发操作
(一)从业人员操作前应认真检查待用化妆品,感官异常、超过保质期以及标识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不得使用。不得自制或分装外卖化妆品。
(二)从业人员操作时应着洁净工作服,工作期间不得吸烟。美容从业人员应在操作前清洗、消毒双手,工作期间戴口罩,并使用经消毒的工具取用美容用品;理(美)发从业人员应在修面操作时戴口罩,对患有头癣等皮肤病的顾客,使用专用工具。
(编辑:飞旋的风)